在實踐中,如果電子發票上沒有蓋章,那麽該發票可能被視為無效發票。這可能會導致壹些問題,例如無法報銷、無法入賬等。因此,建議在開具電子發票時,壹定要確保加蓋了稅務機關的電子簽章。
同時,我們也需要認識到,電子發票的管理和使用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如果企業或個人沒有按照規定使用和管理電子發票,那麽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和處罰。
綜上所述,電子發票不蓋章可能被視為無效發票,因此建議在開具電子發票時壹定要加蓋稅務機關的電子簽章。同時,我們也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電子發票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也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在開具電子發票時,壹定要確保加蓋了稅務機關的電子簽章,以證明該發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同時,我們也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電子發票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