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在“發票管理”中找到“已開發票查詢”;
2、點擊進入查找“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3、查詢所需紅沖的發票號及核對信息(紅沖需要發票代碼及發票號);
4、在“發票管理”中查找“發票填開”,發票填開中選擇“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填開”會出現壹個新的票號;
5、點擊確認進入,最上面選擇“紅字”;
6、屏幕顯示“銷項正數發票代碼號碼填寫、確認”需要輸入所需紅沖的發票號碼及發票代碼;
7、輸入後點擊下壹步,會出現需要紅沖發票的明細,核對完後,點擊確定;
8、確認後,顯示最新票號及紅沖後的負數金額(備註區會顯示所需紅沖發票的信息),點擊打印即可。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壹樣,采用稅務局統壹發放的形式給商家使用,發票號碼采用全國統壹編碼,采用統壹防偽技術,分配給商家,在電子發票上附有電子稅務局的簽名機制。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