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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開具電子發票的數量有限制嗎?

有限制。

企業期初收取的發票數量為25張。如果不夠,可以申請增量或者版本。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

擴展數據

發票的開票規則如下:

壹是普通發票的開具

1.對外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收取款項時,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2.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分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經國稅機關批準,並使用國稅機關統壹監制的非現場發票,並要求存根聯在開具後要按順序編號裝訂成冊。

4.發票只限在本市或本縣采購的單位和個人使用。跨市、縣的,應當使用營業地的發票。

5.開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壹切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支付其他經營活動款項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名稱和金額。

7.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作廢。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不得在下列行為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服務。

2、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均適用免稅規定。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銷售申報出口的貨物;向國外銷售應稅服務。

5.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

6.把貨物免費送給別人。

7.提供非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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