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是稅收事務工作的簡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稅務是泛指以國家政治權力為依據的稅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全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包括稅收方針政策的研究、制定、宣傳、貫徹、執行工作;稅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調整、修訂、改革、完善、宣傳、解釋、咨詢、執行工作;狹義稅務壹般是指稅收的征收與管理工作。
壹般稅務的範疇包括:
1、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2、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範性(固定性);
3、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余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濟化的公***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權力。
4、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壹,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現場驗舊:現場驗舊是指發票使用人員帶著原先領用並且使用過的舊發票,到當地主管稅務機構的辦公大廳,讓相關業務人員進行處理,壹般發票出售窗口會處理這種業務。但是去稅務局進行發票驗舊,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原先已經領購,並且已經使用過的發票存根;《納稅人發票交舊、驗舊申請表》。具體需要的其他材料,可以根據當地稅務機構規定進行相應的準備。
網上驗舊:登錄當地的稅務官網,輸入密碼賬號後登錄。選擇發票管理中的發票驗舊選項,準確的選填發票代碼,發票種類以及發票的起止號。填寫無誤後點擊查詢,出現需要驗舊的發票。點擊提交驗舊,有“發票開具信息驗舊成功”的消息提示,說明已開具的發票驗舊成功。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並使用稅務機關統壹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範圍。禁止倒買倒賣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第二十六條
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並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