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社保繳費客戶端或相應的電子稅務局、地稅申報系統等渠道。
2.選擇“繳費基數申報及調整”功能菜單。
3.確認生效年度並點擊“確定”。
4.輸入姓名並點擊“查詢”以獲取員工信息。
5.手動修改新的繳費工資金額。
6.對於新增員工,需要下載並導出員工信息模板。
7.選擇“添加”並點擊“外部文件導入”以導入員工信息。
8.調整完成後,需要下載社會保險業務核定表作為操作成功的證明。
調整社保基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法律文書:如果是因勞動仲裁、監察、稽核整改、社會保險費專項審計等原因需要調整社保基數,需攜帶相關法律文書的復印件,並需加蓋公章。
2.工資憑證:因其他原因需要調整社保基數時,需攜帶調整時段中各相應年度個人實際收入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社保卡:可能需要提供社保卡。
5.工資證明:作為社保繳費基數修改的必備材料,需要準備工資證明。
6.公積金繳交基數、比例變更登記表:如果是調整公積金基數,需要提供《公積金繳交基數、比例變更登記表》和《公積金繳交基數、比例變更職工明細表》。
7.財務記賬憑證和養老保險申報表:需要提供3月、6月、9月、12月的單位財務記賬憑證原件(含工資表)和近壹個月的養老保險申報表原件。
8.參保職工繳費基數花名冊:需要提供《參保職工繳費基數花名冊》。
9.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承諾書:需要提供《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承諾書》。
10.單位上年度統計年報和會計憑證:需要提供單位上年度的統計年報和會計憑證(含職工工資表)。
綜上所述,辦理社保繳費基數的修改需要到當地社保局,並填寫壹份社保繳費基數變更申請表。社保局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在審核通過之後進行社保繳費基數的修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