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申請通告
定府通〔2016〕4號
根據《定南縣保障房管理辦法》(定府發〔2013〕3號)規定,為切實做好我縣城區2016年保障房分配工作,經研究,現將保障房申請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保障房申請條件
(壹)申請廉租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截至申請日男性應年滿22周歲(含)、女性應年滿20周歲(含),戶籍為縣城區街道辦管轄範圍內的非農戶口滿三年以上,申請人本人及***同申請人在縣城區均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請家庭必須為低保戶、烈屬或重度殘疾(壹、二級視力殘疾;壹級聽力殘疾;壹級言語殘疾;壹、二級智力殘疾;壹、二級肢體殘疾;壹、二級精神殘疾)家庭。
3.申請人家庭的人均年收入為9600元(含)以下。
4.未享受保障房實物配租的。
(二)申請公租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截至申請日男性應年滿22周歲(含)、女性應年滿20周歲(含)。在縣城區具有穩定工作能夠提供用工單位二年以上社保繳交證明,申請人本人及***同申請人在縣城區均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請家庭的人均年收入為30000元(含)以下。
3.未享受保障房實物配租的。
(三)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請保障房
1.有轉讓、轉租和空置保障房行為的;
2.有店鋪、寫字樓和倉庫等非住宅房屋產權的;
3.擁有排氣量1.0L(不含1.0L)以上,且新車購置價在5萬元以上小型汽車的家庭(黃牌客貨車輛除外);
4.註冊資金在5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
5.其他不符合申請的情形。
(四)其他規定
1.***同申請人是指現***同居住的家庭成員,與申請人相互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計算方式:按照自有房屋的產權面積除以***同申請的家庭人口數計算確定。
二、房源及租金標準
本次可供分配的廉租房***有51套(二居室)、公租房***有78套(壹居室15套、二居室63套);租金(含物業服務費)按建築面積收取,廉租房為1.1元/平方米、公租房為4元/平方米。
三、申請審查程序
(壹)申請受理和初審
1.受理時間:2016年3月16日—4月30日(***46天)。
2.申請家庭應推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至戶籍或租住地所屬居委會領取並填寫《定南縣城區保障房申請書》及《定南縣城區保障房申請審核表》。
3.廉租房申請人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1)申請人及***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①身份證復印件;②戶口簿復印件;③低保、烈屬及重度殘疾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④戶口簿反映不出申請人與***同申請人關系的,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檔案復印件。
(2)申請人及***同申請人的住房證明:①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數證明》;②有私有產權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及***同申請人的收入和資產證明:①在企業工作的,提供企業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③個體工商戶提供申請日前6個月的稅收繳納證明復印件;④退休人員提供養老金領取證明復印件。
以上證明材料復印件使用A4紙張,且與原件內容相符齊全,工作人員核對後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
4.公租房申請人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1)申請人及***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①身份證復印件;②戶口簿復印件;③戶口簿反映不出申請人與***同申請人關系的,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檔案復印件;④縣城區以外戶籍的,提供由現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明。
(2)申請人及***同申請人的工作證明:①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原件和勞動合同復印件及兩年以上社保繳交證明;②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③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復印件或養老金領取證明復印件。
(3)申請人及***同申請人的住房證明:①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數證明》;②有私有產權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現居住地居委會出具的住房證明原件及租賃合同復印件。
(4)申請人及***同申請人的收入和資產證明:①在企業工作的,提供企業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③個體工商戶提供申請日前6個月的稅收繳納證明復印件;④退休人員提供養老金領取證明復印件;⑤小型汽車購置證明。
以上證明材料復印件使用A4紙張,且與原件內容相符齊全,工作人員核對後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
5.各居委會收到申請材料後,對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或者補全的全部內容;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各居委會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符合條件的進行第壹次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各居委會簽署意見,將全部申請材料移交至縣城區街道辦;對不符合條件的,各居委會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壹次公示時間:2016年5月10日—5月20日(***10天)。
(二)復審
1.復審時間:2016年5月21日—6月10日(***20天)。
2.縣城區街道辦根據初審結果,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同時進行第二次公示。對公示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後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次公示時間:2016年6月11日—6月17日(***7天)。
(三)聯合會審
1.會審時間:2016年6月18日—7月27日(***30天)。
2.由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房管部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就業單位及產權單位、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國土部門、車管部門、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社保部門等單位出具《縣城區保障房申請資格認定協查函》。
3.縣房管局會同監察、公安、民政、國土和街道辦等部門組成聯合審查小組,根據相關單位反饋的情況,對初審結果進行復核審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行第三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各方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移交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符合條件的,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三次公示時間:2016年7月28日—8月2日(***5天)
第三次公示結束確定的申請家庭,將在縣人民政府網及電視臺進行5天公示,最終確定申請家庭名單。
四、分配方式
1.保障房分配采取現場公開抽簽的方式進行。
2.公開抽簽過程進行全程錄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監督員和申請人代表現場監督,並由縣公證處派員公證。
3.抽簽時間:以政府批準文件為準。
4.抽簽確定承租房號後,由縣房管局向獲得承租資格的申請家庭配發房屋鑰匙。
五、辦理入住
承租人應按縣房管局的規定辦理入住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承租資格。
六、責任追究
對偽造相關證明材料、虛報瞞報家庭情況的,壹經發現,將取消申請資格,並在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申請人屬於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人員的,或為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責任單位,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對相關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參與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七、受理窗口(6個居委會)
城南居委會地址:勝利南路
聯系電話:4289436
城西居委會地址:勝利南路
聯系電話:4290729
城東居委會地址:大世界三樓
聯系電話:4289185
城北居委會地址:大世界三樓
聯系電話:4263926
龍神湖居委會地址:龍神湖供電公司家屬樓旁邊
聯系電話:4289566
龍亭路居委會地址:龍亭路與勝利北路交匯路口
聯系電話:4289565
舉報電話:定南縣監察局4281898
定南縣房管局4291020
特此通告。
定南縣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希望您可以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