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公積金借款人還款滿6個月後,申請提前還款後可提取主貸款人及借款人(含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直接沖減貸款本金,省公積金貸款可提前還款,不可提取。本次住房貸款還款提取的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貸款還款本息總額。部分省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每次本金不低於3萬元,兩次間隔不低於12個月。省公積金組合貸款可優先償還商業貸款,提前還款條件、額度等事項,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償還非省公積金住房貸款,提取公積金仍按原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八條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人民政府、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查批準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