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情況如下:
1.法律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取得所得的人和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取得所得的人;
2.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或者居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其納稅義務有限,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