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二套房認定標準
1.東莞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住宅套數按家庭成員(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實際擁有的完整住房套數確定。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含)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請使用貸款購買住房,其家庭已在擬購買住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登記壹套(含)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使用貸款購買1套(含)以上住房,並申請貸款購買住房;
(3)貸款人通過查詢信用記錄、當面測試、面談(必要時進行家訪)等形式的盡職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擁有壹套(及以上)住房。
3.對能提供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1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貸款人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4.對不能提供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1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貸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情況和地方政府相關政策規定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東莞住房政策規定
1.本市戶籍:本市戶籍買房沒有社保和個稅的年限限制。
2.非本地戶籍:
(1)購買首套房資格: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買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1年以上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職稱,並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本市工作單位的勞動合同和本市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購買我市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2)購買第二套房的資格:
擁有1套住房,且無法提供購買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註: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繳納證明不予認可。
3、購買套數: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限購2套。只要有兩套房及以上,暫時不能買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