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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萬江個體戶辦稅務證的時候申請了自行申報(做賬),但現在老板想定稅,要怎麽向稅務部門申請?

個體戶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應當征收的營業稅,應根據不同的稅收征收方式分別確定:對於采用定期定額征收營業稅的個體戶,由稅務機關根據個體戶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具體情況核定每月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對於采用查賬征收營業稅的個體戶,應當由個體戶根據當期實際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金額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壹、個體戶定稅測算的依據

根據《征管法》規定,對未按規定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采用下列任何壹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款: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7]101號)第五條第(三)項“定額核定”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業戶自報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典型調查情況,參照同行業、同規模、同地域業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應納稅額,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定期定額戶的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並填寫《年(季度)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申報核定表》: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測)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核定;

3.按照清產核資盤點庫存核定;

4.核實收入憑證測算實際收入核定;

5.省級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規定的其他方法核定。

稅務部門可視具體情況確定適用方法, 采用上述所列壹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例如:國稅的月納稅起征點是5000元銷售額,從嚴格意義上來計算,也就是說,只要妳的銷售額達到5000元,那麽國稅就會核定妳的應納增值稅額:5000*4%(增值稅征收率)=200元,這是最低的。

那麽國稅確定妳的月銷售額的依據是:根據妳每月的實際發生的費用(如工商管理費、文化管理費、房租以及其他水電及雜費)除以同行業的銷售毛利率來推算妳的銷售額。比如妳上面所發生的費用壹個月是(如工商管理費、文化管理費、房租以及其他水電及雜費)550元,假設同行業的銷售毛利率是10%.那麽妳在保本的情況下,妳的銷售收入就是550/10%=5500元,當然國稅部門會考慮妳的實際情況,即使妳超過了規定的銷售額的幅度不是很多,同樣按照5000元給妳定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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