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約謝崗的國稅註銷號辦理稅務註銷,要看是否有核定稅種,發票是否繳銷,有無欠稅行為;
2、國稅註銷完畢,再回到謝崗的工商局辦理工商註銷;
3、帶上國稅、工商註銷材料到謝崗社保局辦理社保賬戶註銷;
4、帶上國稅、工商註銷材料到謝崗的開戶銀行辦理銀行賬戶註銷;
5、帶上國稅、工商註銷材料到謝崗的刻章店繳銷公司所有印章;
二、謝崗公司註銷應提交資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後辦理註銷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註銷公告,填寫股東會決議,清算公告。
法律依據
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註銷指引(2021年修訂)》的公告 第四條
(壹)普通註銷流程
普通註銷流程適用於各類企業。企業在完成清算後,需要分別註銷稅務登記、企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涉及海關報關等相關業務的公司,還需要辦理海關報關單位備案註銷等事宜。
1.申請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註銷時,稅務部門進行稅務註銷預檢,檢查納稅人是否存在未辦結事項。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部門辦理清稅的,稅務部門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2)符合容缺即時辦理條件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時,資料齊全的,稅務部門即時出具清稅文書;若資料不齊,可在作出承諾後,稅務部門即時出具清稅文書。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並辦結相關事項。具體容缺條件是:
①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含代開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部門辦理清稅的;
②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
●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
●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
●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3)不符合承諾制容缺即時辦理條件的(或雖符合承諾制容缺即時辦理條件但納稅人不願意承諾的),稅務部門向納稅人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未結事項),納稅人先行辦理完畢各項未結事項後,方可申請辦理稅務註銷。
(4)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企業,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申請稅務註銷的,稅務部門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5)納稅人辦理稅務註銷前,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委托扣款協議書”申請。稅務機關辦結稅務註銷後,委托扣款協議自動終止。
2.申請註銷企業登記。清算組向登記機關提交註銷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清算報告和清稅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註銷登記。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已***享企業清稅信息的,企業無需提交紙質清稅證明文書;領取了紙質營業執照正副本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國有獨資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有分支機構的企業申請註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註銷登記證明。
3.申請註銷社會保險登記。企業應當自辦理企業註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提交註銷社會保險登記申請和其他有關註銷文件,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在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清繳社會保險費欠費。
4.申請辦理海關報關單位備案註銷。涉及海關報關相關業務的企業,可通過國際貿易“單壹窗口”()、“互聯網+海關”()等方式向海關提交報關單位註銷申請,也可通過市場監管部門與海關聯網的註銷“壹網”服務平臺提交註銷申請。對於已在海關備案,存在欠稅(含滯納金)及罰款等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結海關報關單位備案註銷後,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註銷企業登記。
(二)簡易註銷流程
1.適用對象
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場主體在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時,不應存在未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序: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曾被終止簡易註銷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註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不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企業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註銷登記的”等不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程序的,無需撤銷簡易註銷公示,待異常狀態消失後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對於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範的,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主體補正後予以受理其簡易註銷申請,無需重新公示。
符合市場監管部門簡易註銷條件,未辦理過涉稅事宜,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含代開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且沒有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的納稅人,免予到稅務部門辦理清稅證明,可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註銷。
2.辦理流程
(1)符合適用條件的企業登錄註銷“壹網”服務平臺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公示期為20日。
(2)公示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並簡要陳述理由。超過公示期,公示系統不再接受異議。
(3)稅務部門通過信息***享獲取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信息後,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詢稅務信息系統核實相關涉稅情況,對經查詢系統顯示為以下情形的納稅人,稅務部門不提出異議:壹是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二是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含代開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且沒有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的納稅人;三是查詢時已辦結繳銷發票、結清應納稅款等清稅手續的納稅人。
(4)公示期屆滿後,在公示期內無異議的,企業應當在公示期滿之日起20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簡易註銷登記。期滿未辦理的,登記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延長時限,寬展期最長不超過30日。企業在公示後,不得從事與註銷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3.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後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序辦理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承諾書,也無需公示。個體工商戶在提交簡易註銷登記申請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個體工商戶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相關信息通過省級統壹的信用信息***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平臺、部門間的數據接口(統稱信息***享交換平臺)推送給同級稅務等部門,稅務等部門於10日內反饋是否同意簡易註銷。對於稅務等部門無異議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簡易註銷登記。具體請參照《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簡易註銷登記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國市監註發〔2021〕45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