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房子有沒有去申報契稅,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繳納契稅,就將要受到較嚴厲的滯納金的處罰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契稅納稅人應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辦理納稅申報,並自申報之日起20日內繳納稅款。應納稅額由計稅依據與適應的稅率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x稅率
計稅依據:
壹、 房屋買賣:以購房合同上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二、 房屋贈與:以財政部門核定的市場價格為計稅依據。
適用稅率:
壹、1997年10月1日前已簽訂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的,執行的契稅稅率為6%。
二、1997年10月1日起發生的房屋權屬轉移行為,執行的契稅稅率為3%。
三、1999年8月1日起,凡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暫減半征收契稅。
為加強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市政府日前出臺的《關於加強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的通告》中明確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的,將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方法:
滯納稅款所屬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2001年4月28日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滯納稅款所屬期在2001年5月1日以後的,按照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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