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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核算分公司變更為非獨立核算時,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稅務和賬務分別如何處理?

如果壹個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要變成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最重要的就是所得稅業務。因為原來的壹般增值稅業務,將實行落地政策,即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但如果現在獨立核算改為非獨立核算,主要影響是所得稅。如果分公司有獨立核算的話,本來直接在當地繳納所得稅,現在變成獨立核算的話需要在總公司所在地繳納。

所以應該說先把稅改了。變更完成後,去總公司所在地的稅務局公開壹份所得稅匯總繳納證明,然後拿到分公司所在地備案。

會計處理方面,對於分公司來說應該不會有大的變化。無論如何,增值稅是維持的,然後是所得稅。看《稅務事項通知》是怎麽規定的。如果都在總行,就由總行計提。如果是總公司和分公司按壹定比例分攤的話,要等全部做好了才算分攤。比如壹般按照營業收入、員工薪酬、總資產0.35 0.35的比例分攤。

在政府事務中,原來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核算過程中肯定會有自己的利潤,也就是說不會自己有賬目,也就是直接在總公司報銷費用發票,所以直接把分公司賬面留存的未分配利潤上繳總公司就可以了。具體條目應該是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其他應付款-上交總行

然後妳可以在實際付款的時候再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交給總公司,

貸款:銀行存款。

然後,賬面上的壹些應收賬款,照片上的壹些應收應付賬款和壹些往來賬款,可以全部收齊後自動銷戶,也可以全部走渠道到總行,看當時是怎麽約定的。但另壹方面,公司其實也在像分公司壹樣做反向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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