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壹切優惠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後利潤最大化。
壹、 從存貨計價方法看稅收籌劃
國家稅法規定,存貨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均勻法、移動均勻法。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假如物價持續上漲,采用後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本錢降低,本期銷貨本錢進步,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反之,假如物價持續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本錢降低,本期銷貨本錢進步,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也達到了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遞延性)的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時,采用加權均勻法或移動均勻法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為均衡,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2000年5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後進先出法的使用進行了限定,即只有企業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相同時,才可以采用後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本錢。因此,對企業來說,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只有當企業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壹致時,才可以使用後進先出法,否則只能采用別的存貨計價方法。在物價持續下降時,企業應采用先進先出法,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最好采用加權均勻法或移動均勻法,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在存貨當中還有壹種特殊的存貨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計價方法和壹般的存貨不同。國家稅法規定,未作為固定資產治理的工具、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可以壹次扣除或分期攤銷。壹次攤銷是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壹次性攤銷其本錢;而分期攤銷是在領用時先攤銷壹部分本錢,再在以後分次攤銷剩余的本錢。我們可以看出,壹次攤銷與分期攤銷法相比,前期攤銷的用度較多,後期攤銷的用度較少,從而使企業前期納稅較少,後期納稅較多,相當於獲得了壹筆無息貸款。因此企業可選用壹次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進行攤銷,從而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
二、 從企業銷售收進的角度看稅收籌劃
納稅人假如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對壹般企業來說,最主要的收進是銷售產品的收進,因此推遲銷售產品的收進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在企業銷售產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產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進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進實現,委托代銷產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進。這樣企業可以選用以上的銷售方式來推遲銷售收進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即使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使企業的收進能夠安全地收回。
另外,對於鄰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進,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的確認條件進行稅收籌劃,推遲收進的確認時間,使當年的收進推遲到下年確認。例如:對於分期收款銷售產品來說,對於本應在12月確認的銷售收進可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在次年1月支付,從而將收進延遲到第二年確認。
綜上述表明,兩項措施的確能為企業獲得壹筆較大的無息貸款,但在用度開支方面,我們還應多動腦筋,公道節稅,如:咨詢費以運輸發票、業務招待費以訂貨形式、用戶安裝費及運輸采取直接對用戶,不開增值稅票等。在今後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強學習,有創新精神,作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Ⅱ 稅收籌劃課程有何特點
稅收籌劃的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最大程度地降低納稅風險。稅收籌劃內具有以下特征。1.合法性,容是指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法是規範征納關系的基本
Ⅲ 《納稅籌劃》課程講什麽內容
《納稅籌劃》是壹門實用性和操作性很強的基礎課程,內容分為三部分,第壹部分理論回篇,主要介答紹了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基本思想和納稅籌劃咨詢的基本規律;第二部分方法篇,主要介紹了以稅種構成要素研究籌劃的方法,以企業生命周期研究的籌劃方法和基於企業現實的業務流程調整法、整合機構籌劃法三方面內容;第三部分案例篇,從政策尋租籌劃、政策利用籌劃和政策規避籌劃三個角度選取案例,幫助學生理解納稅籌劃的基本理論和方法。
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可使學生掌握納稅籌劃的基本理論和籌劃方法,並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將納稅籌劃理論和納稅籌劃方法應用到具體案例中,學以致用,真正解決納稅人的涉稅問題,在滿足企業的現實需求中創造價值。
Ⅳ 對納稅籌劃的理解 不少於500字
納稅籌劃是指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策劃,制作壹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納稅籌劃源於西方。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早已成為壹個成熟、穩定的行業,專業化趨勢十分明顯。
納稅籌劃的內容包括避稅、節稅、規避“稅收陷阱”、轉嫁籌劃和實現零風險五個方面。
1避稅籌劃是相對於逃稅而言的壹個概念,是指納稅人采用不違法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
2節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免征額、減稅、免稅等壹系列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及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國家稅收的目的。
3規避“稅收陷阱”,是指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要註意不要陷入稅收政策規定的壹些被認為是稅收陷阱的條款。
4稅收轉嫁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通過對銷售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活動。由於通過轉嫁籌劃能夠實現降低自身稅負的目標,因此人們也將其列入納稅籌劃的範疇。
5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交納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稅收違法亂紀行為,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的壹種狀態。
稅收籌劃有利於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所以許多納稅人都樂於進行籌劃。但是,如果納稅人無原則地進行納稅籌劃,就可能達不到預期的目的。
Ⅳ 對稅務籌劃專業應如何認識
稅務籌劃專業應如何認識?這個專業應該是所有辦企業,做老板什分需內要,追逐的熱門專容業人才。
因為:稅收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稅收利益。
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征:合法性,預見性,選擇性,收益性。
因此,許多民營,國營企業,與個體戶都需要這方面專業知識的人才,以便為企業合理合法的避稅,明正言順的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Ⅵ 如何寫學習納稅籌劃課程的體會
沒有寫過,妳看看網上有沒有別人寫過,搜索壹下吧。
但是我覺得這個東西妳既然學習過了,那麽就把妳的實際想法結合妳的學習資料把積極的地方都寫出來,然後再總結壹下以後自己應該怎麽做這方面的工作就可以。
Ⅶ 談談妳對納稅籌劃的理解,不少於500字
妳如果是站在納稅人角度,那麽就是納稅人的納稅籌劃,壹般來說是指納稅人在遵內守容現行稅收及其他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的前提下,通過對本企業涉稅事項的預先安排,以實現企業節稅、涉稅風險最小化為目標的,企業自主理財行為。合法是其核心特點,是區別於其他少繳稅行為的根本,是 *** 允許和支持的。
Ⅷ 納稅籌劃的學習心得200字
通過對納稅籌劃師的學習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識,特別在不違背國家稅收政策的前提下,為企業合理避稅及節稅、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節約資金起到了較大的作用,現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做壹探討。
所得稅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壹切優惠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後利潤最大化。
壹、
從存貨計價方法看稅收籌劃
國家稅法規定,存貨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如果物價持續上漲,采用後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反之,如果物價持續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也達到了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遞延性)的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時,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為均衡,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2000年5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後進先出法的使用進行了限定,即只有企業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相同時,才可以采用後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因此,對企業來說,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只有當企業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壹致時,才可以使用後進先出法,否則只能采用別的存貨計價方法。在物價持續下降時,企業應采用先進先出法,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最好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在存貨當中還有壹種特殊的存貨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計價方法和壹般的存貨不同。國家稅法規定,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可以壹次扣除或分期攤銷。壹次攤銷是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壹次性攤銷其成本;而分期攤銷是在領用時先攤銷壹部分成本,再在以後分次攤銷剩余的成本。我們可以看出,壹次攤銷與分期攤銷法相比,前期攤銷的費用較多,後期攤銷的費用較少,從而使企業前期納稅較少,後期納稅較多,相當於獲得了壹筆無息貸款。因此企業可選用壹次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進行攤銷,從而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
二、
從企業銷售收入的角度看稅收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對壹般企業來說,最主要的收入是銷售產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產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在企業銷售產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產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托代銷產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這樣企業可以選用以上的銷售方式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即使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使企業的收入能夠安全地收回。
另外,對於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的確認條件進行稅收籌劃,推遲收入的確認時間,使當年的收入推遲到下年確認。例如:對於分期收款銷售產品來說,對於本應在12月確認的銷售收入可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在次年1月支付,從而將收入延遲到第二年確認。
綜上述表明,兩項措施的確能為企業獲得壹筆較大的無息貸款,但在費用開支方面,我們還應多動腦筋,合理節稅,如:咨詢費以運輸發票、業務招待費以訂貨形式、用戶安裝費及運輸采取直接對用戶,不開增值稅票等。在今後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強學習,有創新精神,作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Ⅸ 稅收籌劃 課程的特點學習該課程註意哪些
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稅務機關應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納稅人為規避和減輕稅負而置法律於不顧的偷逃稅行為顯然應受到法律制裁,這是無可非議的。但當納稅人進行經營或投資活動,低的稅收成本意味著高的資本回收率;二是滯延納稅時間(非拖欠稅款行為),納稅期的滯延。企業交易行為發生之後,才有繳納增值稅或銷售稅的義務.綜合性,應納稅收已經確定而再去謀求少納或不納稅款則不能認為是稅收籌劃。
3.目的性,是指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其目的在於減少納稅,謀求最大的稅收利益。謀求稅收利益有兩層含義:壹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低的稅收成本;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後。納稅人具有依法納稅的責任和義務。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是指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面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納稅方案時、設計、安排的意思。納稅行為相對於經濟行為而言,具有滯後性的特點,最大程度地降低納稅風險,相當於企業在滯延期內得到壹筆與滯延稅款相等的 *** 無息貸款。另外。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法是規範征納關系的基本準則,納稅人可以為實現最小合理納稅而進行設計和籌劃,選擇低稅負方案。這也正是稅收政策引導經濟、少納或推遲繳納稅款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性質不同。
4,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也必須受到稅法的規範。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後,應按照稅法的規定及時稅收籌劃的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以作出投資、經營和財務決策。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逃避稅收負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指稅收籌劃應著眼於納稅人資本總收益的長期穩定的增長,而不是著眼於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或納稅人整體稅負的輕重,才計繳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後,才繳納財產稅。這在客觀上為納稅人提供了納稅前作出事先籌劃或安排的機會。另外、足額繳納稅款,任何不納,調節納稅人經營行為的重要作用之壹。
2.超前性,表示事先規劃。這樣納稅人可以針對稅法及稅收制度的有關具體規定,在通貨膨脹環境中,納稅時間的推後,還可以減少企業的實際納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