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關於加強會計監督的思考

關於加強會計監督的思考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壹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會計監督正在弱化,因此本文提出了加強會計監督的對策;加強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國家監管;加強社會監督;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和職業道德。

關鍵詞:會計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內部監督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壹。是指依據國家法律和各項財務政策、規章制度對會計工作進行監督,運用正確的會計信息對經濟活動進行綜合協調、控制、監督和管理,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離不開會計監督。當前,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需要強有力的會計監督。然而,由於各種原因,會計監督弱化,導致經濟領域不規範的經濟行為和違法犯罪層出不窮。加強會計監督越來越重要。

壹,會計監督職能弱化的原因

(壹)國家會計管理部門沒有用法律法規對會計進行宏觀調控是會計監督弱化的重要原因。會計監督是通過法律法規的制定、實施和監督來進行的。在法律法規的制定上,由於我國改革步伐快,新舊制度交替頻繁,形成了新舊法律法規之間的“真空地帶”。有的法律法規已經滯後,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有疏漏,導致法律法規對會計行為的約束乏力,會計監督功能弱化。在法規執行中,法規是由基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來執行的。但是,由於會計人員負有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監督和代表企業行使管理權監督的雙重責任,當國家和企業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會計人員很可能首先考慮自己企業的利益,鉆法律法規的空子,甚至采取各種非法手段維護企業的利益,這也削弱了會計監督職能。在法律法規的檢查中,歷年的財務檢查大多只對違規金額進行重新檢查而忽略了對企業內部監督制度即規章制度的檢查,對違規者的打擊力度不夠,起不到震懾作用。

(二)微觀會計機構難以發揮監督作用,這是會計監督弱化的直接原因。企事業單位是會計監督的基層機構,是會計的執行者。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和企業之間的矛盾並不激烈。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壹步深化,企事業單位的獨立性越來越強。此時,雖然壹些單位有健全的內部監督制度,但在這種監督制度的運行中,壹些企業經營者和領導獨斷專行,從事以權謀私甚至違法違紀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的活動。在壹些經濟案件中,有些企業會計必然知情或參與,但由於其雙重身份,偏向於集體利益,單位領導的打擊報復使其無法依法辦事,從而放棄會計監督。

(三)社會監督不力是當前會計監督弱化的外因。新《會計法》確立了內部監督、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三位壹體的會計監督模式。目前,不僅國家監督和單位內部監督弱化,社會監督也很薄弱。按照國際慣例,企業財務活動的管理應由社會監督,即由發揮“經濟警察”作用的註冊會計師監督。但是,由於體制原因、執業標準、人員素質、執業環境等問題,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社會監督職能無法正常發揮。

(四)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是導致會計監督職能弱化的內在原因。如果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會計監督的功能就難以發揮作用。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必須委托經營者對企業財產進行監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維護企業財產的安全和完整。而壹些企事業單位規章制度不完善,特別是缺乏各種監督制度,連最起碼的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都沒有設置,有時甚至連簡單的內部牽制制度都不需要。即使有健全的制度,但不執行、不落實、不考核,這是無效的。隨著計算機在會計領域的廣泛應用,對操作人員的技術要求高,操作簡單,相關內控制度難以落實,違紀違規行為呈現智能化特征,會計監管難度加大。

二,加強會計監督的措施

(壹)加強法制,開展法制教育,加大執法力度。隨著我國《會計法》的頒布和修訂,壹個會計法規體系正在逐步建立,對加強會計管理、維護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現行會計法規仍需進壹步完善。國家有關部門要及時修改和補充現行會計制度中的疏漏或模糊政策;對於尚未出臺的具體會計準則,要盡快出臺,努力使財務法規和會計制度明確界定,邊界清晰,內容具體,規定明確,可操作性強,使各級領導和會計人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法制建設,強化會計監督,除了完善《會計法》外,還應修訂《刑法》、《公司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配合《會計法》的實施,真正樹立《會計法》在會計工作中的權威。

同時,要在全社會廣泛深入地開展學習、貫徹和執行會計法等財經法律法規的活動,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和財會人員的守法意識,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增強市場競爭力。

(2)加強國家監管。國家監督作為壹種外部監督,主要是指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部門職責權限,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行為和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是我國會計監督體系的主導作用。國家監督職能如何落實直接關系到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因此必須加強國家監督來強化會計監督。首先,賦予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的監督權和行政處罰權。壹是將監管融入財政收支分配管理全過程,建立跟蹤反饋機制,掌握監管主動權。二要切實加強會計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記賬規則、核算辦法等基礎管理制度,由突擊監督檢查向日常監督管理轉變。三是要把加強監管與幫助企事業單位改善管理緊密結合起來,為監管服務。第四,完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嚴肅查處弄虛作假,把處理事務和處理責任人結合起來,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徹底改變過去違法違紀部門不管事,違法單位交錢,責任人安然無恙,違法問題屢查屢犯的局面。其次,審計、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授權和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對相關單位會計資料的監管,配合財政部門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同時,應避免重復審核,以免影響監督檢查部門的工作效率和形象。最後,加強執法隊伍自身建設,執法人員要不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和檢查能力,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註冊會計師的作用。首先,要全面推行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有必要從法律上規定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制度,變行政權力的壟斷保護為政策和法律支持。其次,要註重培養註冊會計師隊伍,大力發展註冊會計師事業,建立以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為主要形式的社會監督評價體系。最後,要加強註冊會計師隊伍的自身建設。強化職業道德和風險意識,提高業務水平,註重執業質量,為企業提供高水平、高質量的服務,在社會上樹立讓外行人信任、內行人尊重的公眾形象。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配合工商、稅務、證券監管和國有資產管理執法機構齊新,嚴格執法,做好會計監督工作。

  • 上一篇:丁家家譜輩分是怎樣排的
  • 下一篇:發票怎樣保存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