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商品混凝土按16%稅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品混凝土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37號)規定的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產品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瀝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對於瀝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應統壹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而增值稅稅率從2018年5月1日起,由17%降到16%。
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可知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擴展資料
商品混凝土計稅方式選擇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壹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壹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稅,其中壹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壹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簡易計稅方法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證詞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生產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的壹般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簡易辦法計稅的征收率為6%,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更改。
根據《財政部。國際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根據《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營業稅改證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的裝卸搬運服務,可選擇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2、壹般計稅方法
壹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混凝土企業業務按壹般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按照“營改增”的政策規定,生產銷售混凝土的適用稅率為16%。
各項規定可以了解,混凝土銷售和裝卸搬運服務可根據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即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