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登記表,並認真閱讀《登記表》背面的條款,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簽字、蓋章。
二、攜帶如下備案登記材料,到嘉興市辦證中心外經貿局窗口(聯系電話:2512266/3965201 地址:嘉興市廣場路 350 號)辦理相關事項:
1 、申請報告;
2 、打印好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國稅、地稅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 、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 、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機電產品生產企業提交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的證書復印件;
7 、《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三、企業在拿到嘉興市外經貿局蓋章後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以後1個月內,必須到下列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將失效:
1、 到海寧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將進出口業務寫入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中。(如已經完成此項工作則可省略本步驟)。
2、到海寧市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開立企業外匯帳戶,到海寧國稅局備案。
3、到海寧海關進行備案登記,具體事項詳見嘉關在線網站www.jxedi.com,領取“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證明書”。聯系電話:0573-87385806
4、到商檢局進行備案登記。(如果出口商品不必進行商檢,則可以不去)。
5、到杭州海關辦理“電子口岸”,手續請登陸杭州海關網www.eport.com.cn,相關表格也可到本局網站“表格下載”。地址:杭州市黃龍路7號聯系人:翁宇 電話:0571-87267611
註意事項:
1 、企業必須將《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報送(或傳真)市外經貿局(外貿科)備案。
2 、 *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在 30 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登記表》自動失效。
3 、《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比照本辦法第壹條和第二條的有關規定,在 30 日內辦理《登記表》的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其《登記表》自動失效。
4 、對外貿易經營者已在工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自營業執照註銷或被吊銷之日起,《登記表》自動失效。
根據《外貿法》的相關規定,商務部決定禁止有關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壹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貨物或者技術的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備案登記機關將撤銷其《登記表》;處罰期滿後,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依據本辦法重新辦理備案登記。
5 、對外貿易經營者不得偽造、變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和出賣《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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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備案登記表中 " 組織機構代碼 " 壹欄,由企業、組織和取得組織機構代碼的個體工商戶填寫。
2 、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承擔有限 / 無限責任。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承擔無限責任。
3 、工商登記營業執照中,如經營範圍不包括進口商品的分銷業務,備案登記機關應在備註欄中註明 " 無進口商品分銷業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