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從事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先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經營範圍變更或工商登記註冊手續後(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須包含“貨物進出口”或“技術進出口”業務)。
2.對外貿易經營者先行上網/iecms/index.Jsp登錄資料,在線填寫《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提交保存成功後,系統給出系統編號,記錄此編號並在打印時輸入。在打印出的《登記表》第二頁蓋企業公章、法人代表簽字。填寫《登記表》說明:
(1)表內“進出口企業代碼”無需填寫,系統自動生成。
(2)組織機構代碼證上顯示為“12345678—9”,則填寫為“123456789”。
(3)表內“住所”為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
(4)表內“經營場所”為辦公地點。
(5)表內“有效證件號”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號碼;外資企業填法定代表人有效護照號碼。
(6)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按《登記表》要求認真填寫所有事項的信息,並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的、準確的和真實的;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背面的條款,並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企業公章。
3、上網登錄後,向備案登記機關提交如下書面材料:
(1)以上“2、”項所填寫並打印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國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7)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原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交經所在國(地區)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原件)。
以上“3、”所列材料壹式壹份,統壹使用A4紙復印,蓋企業公章,並須帶原件核對。
4、業務受理時間為每周壹至周五。
5、對外貿易經營者於提交上述書面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後領取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並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在表格背面簽字、蓋章。
6、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在30個工作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登記表》自動失效。
經營者備案登記>或。
業務範圍:在雲南省工商局、臨滄市、怒江州和迪慶州工商局登記註冊的企業在雲南省商務廳(外貿處)辦理,其他企業在註冊地商務局辦理。
省商務廳在受理變更申請後,將在2個工作日內核發新的《登記表》。企業憑《登記表》在30個工作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管、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2004年商務部令第14號)第四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實行全國聯網和屬地化管理。商務部委托符合條件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登記機關)負責辦理本地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受委托的備案登記機關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備案登記。備案登記機關必須具備辦理備案登記所必需的固定的辦公場所,管理、錄入、技術支持、維護的專職人員以及連接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網絡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登記網絡”)的相關設備等條件。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備案登記機關,商務部可出具書面委托函,發放由商務部統壹監制的備案登記印章,並對外公布。備案登記機關憑商務部的書面委托函和備案登記印章,通過商務部備案登記網絡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對於情況發生變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以及未按本辦法第六、七條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備案登記機關,商務部可收回對其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