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披露的案情來看,張恒被罰是咎由自取,壹點也不冤。上海市稅務局第壹稽查局前期在鄭爽偷逃稅案件檢查過程中發現,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的經紀人,負責相關演藝合同簽訂、片酬商談、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並具體策劃起草“增資協議”,設立“掩護公司”,掩蓋“天價片酬”,規避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鄭爽是非法得益者,而張恒則是策劃者和實施者。
張恒被罰給所有演藝從業者敲了壹記警鐘。在明星偷逃稅案中,壹個明星背後可能有壹夥人提供了這樣那樣的非法服務。鄭爽當然要重罰,這些幫助策劃和實施的“幫手”也得重罰。
有人可能以為法不責眾,罰不到自己頭上;有人可能會天真地認為自己只是小蝦米,並不是直接受益者,沒有太大關系,其實不然。《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這表明,誰為偷逃稅提供方便,誰就要接受法律的懲罰。
張恒在這起案子中被罰三千多萬,是鄭爽在《倩女幽魂》項目中偷稅額(4302.7萬元)的75%,堪稱重罰。這還是在考慮張恒是鄭爽偷逃稅案件的舉報人等情節下作出的處罰,不然處罰力度可能更大。這向所有演藝從業人員傳遞了壹個明確的信號:別對偷稅漏稅心存僥幸,別被眼前的蠅頭小利沖昏了頭。
這個事件過程,從代孕風波到偷逃稅案,到如今壹地雞毛,不僅暴露了演藝人員天價片酬以及職業道德的不堪,也暴露了陰陽合同、偷逃稅的違法勾當。演藝圈亂象由來已久,既有明星自己的原因,也與市場的縱容有關。就拿本案來說,張恒的圖謀要是沒有制片方的配合,很難成功。可以說,制片方、經紀人以及相關公司在多大程度上參與了這起案子,這個行業的水就有多深。
相關部門已明確表態,發現經紀公司及經紀人等幫助明星藝人、網絡主播設計、策劃、實施逃避稅行為的,將進行聯動檢查、壹並依法從嚴處理。黑幕多源於暗箱操作,透明是行業前進的動力,只有依法辦事、陽光辦事,這個行業才能得到 健康 發展。(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