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繳誤繳辦理退稅:
誤收多繳退抵稅:
指因稅務機關誤收,或納稅人誤繳而產生的應退還給納稅人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多繳的稅款,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多繳稅款的,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應該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手續。
A、納稅人應該提供的資料:
1.《退(抵)稅申請表》;
2.完稅費(繳款)憑證復印件;
3.多繳稅費證明資料(包括納稅人退稅申請和管理單位核實情況說明);
4.特殊原因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的書面說明,和指定接受退稅的其他賬戶及接受退稅單位(人)名稱的資料。
B、辦結時限: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辦理退稅的,本稅務事項在10日內辦結。
納稅人自行發現多繳稅款申請退稅的,本稅務事項在30日內查實並辦結。
二、發票代開錯誤造成的退稅:
自然人由於發票代開錯誤造成的誤繳稅款,需要辦理退稅的,屬於誤收多繳退抵稅。但是由於退稅原因簡單,為了方便納稅人辦理退稅,要求提供的資料和退稅辦理流程,相比壹般誤收多繳退抵稅要簡化的多。
A、納稅人應該提供的資料:
1.《退(抵)稅申請表》;
2.完稅費(繳款)憑證復印件;
3.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與其對應的銀行卡(存折)復印件。
4.附作廢發票全部聯次復印件並由代開機關註明“復印屬實,原件存放於我處”。
B、辦結時限:
本稅務事項在30日內查實並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