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業主找到買家後選擇到公證處公證轉讓房屋,再約定等房子5年期限到了後再辦理過戶轉讓手續。
後果:到公證部門辦理交易公證手續的花費,與全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費相比,確實便宜很多。法濟律師事務所的高律師認為,只公證不過戶,使購房者承擔了較多風險。因為房屋實行的是登記備案制,即使進行了公證,在未辦理產權過戶前,房屋的產權仍屬賣方。在此期間,若賣方私自將房屋賣給第三方,房屋的產權就會發生變化。有買家說,我可以要求把房產證拿在我手上,但高律師指出,賣方可以辦理遺失手續取得新的房產證,並將房屋產權過戶給新的買家。
地稅工作人員還表示,這種避稅辦法下買方契稅是始終不能免的,只有賣方占了稅收便宜,但風險卻全是買方承擔。
還有,業主如果因資金短缺還可以拿房產去抵押貸款,當發生還款困難,銀行是有權利收房的。如果遇上賣家私自抵押或者進行二次銷售,找得到原業主還好,要是他跑了找不到,那就成無頭官司了。
簽訂合同先租後賣花招
針對5年內轉讓房屋全額繳納營業稅及附加費的政策,壹些賣方與買方約定,買方先以租賃的方式入住,5年期限到了以後雙方再按約定價格交易過戶,到時租金就抵房價。
後果:這種方法和第壹種方法壹樣,也是賣方節省了售房的營業稅及附加費,買方卻要承擔很大風險。如果幾年後房屋價格上漲了,房主完全可能寧願賠償違約金也不願意賣房子,這對於買方來講,則要承擔由此帶來的諸多機會成本。同時賣方還有可能在此期間將此房抵押或另外出售,對於買方而言法律風險極大。另外,地稅部門的工作人員指出,賣方雖然少交了賣房子的營業稅及附加費,但在租賃期間必須依法承擔房屋出租的營業稅及附加費、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等。
假贈與真賣房花招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對私人贈與房屋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由於稅務機關人力限制,不可能對每壹筆贈與行為進行核實,所以假贈與真賣房,也是壹種比較流行的逃稅花招。
後果:地稅部門工作人員指出,為防止房屋買賣雙方利用假贈與行為偷逃稅,國家稅務總局最近已經出臺新規定,要求個人贈與房屋必須提交有效證明材料(如公證書),經審核後才能免稅,而且規定這種行為稅務機關不能開具發票。新規定最關鍵在於,受贈方在以後轉讓房屋時會面臨高額的稅收,其個人所得稅將按銷售收入扣除合理稅費後的20%征收,重要的是明文規定不得核定征收(成都市核定征收率是1%)。對不是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系、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受贈人再轉讓房屋時的營業稅,其購房時間將從受贈者取得房屋時間算起,而不能從贈與人取得房屋時算起。
假贈與讓賣方少交了營業稅,買方卻要面臨未來出售房屋時高額的個人所得稅,很不劃算。
高律師提醒,采取假贈與真買賣的方式轉移房產,對買方來說還存在很大的交易風險。比如確定付款方式就是壹個難題。因為賣方在房屋產權轉移之前可以隨時撤銷贈與,即使買方已付了定金,也對出售方沒有約束力,定金很難受到法律保護。此外,《合同法》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贈與人不承擔責任。”換言之,如果買方收到的房屋有質量問題,也不能要求原主人予以賠償。
簽訂“陰陽合同”花招
這是最為普遍的做法,許多中介公司建議買賣雙方在簽訂真實合同之外,另外再簽壹個假合同,把售房價格定得比市場價格低很多,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這種方法雖然繳了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買方契稅,但因為合同交易價格低了,納稅額相應減少。
後果:地稅部門工作人員指出,這是壹種偷稅行為,如果被發現,買賣雙方除了補繳稅款還將面臨數倍罰款。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征稅窗口就曾發現這樣的行為,並被移交稅務稽查部門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