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約:買賣雙方在房產管理部門同時簽訂真實產權買賣合同,房屋交易價格由房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根據價格評估報告確定;
2.稅費繳納:買賣雙方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包括契稅、房屋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個人所得稅等。
3.登記:買賣雙方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後,可按要求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取證:過戶後買受人到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產證。
二手房過戶需繳納的費用:
1.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出售購買不滿2年的住房的,按照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2.契稅:90平米以下住宅1%,90-144平米以下住宅1.5%;其他收取3%;
3.個人所得稅:房產證5年內出售,按銷售價格的1%征收所得稅。房產證5年後出售的,能夠證明是出售方出售的家庭生活唯壹住房的,可以免征所得稅;
4.評估費:壹般過戶不需要銀行抵押,應該免評估費;評估費壹般為銷售價格的5%。
法律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除本細則第八條另有規定外,是指條例第壹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
(壹)提供的勞務發生在中國境內;
(二)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的;
(三)組織旅遊者在中國境內出國旅遊的;
(四)轉讓的無形資產在中國境內使用;
(5)出售的房地產在中國境內。
《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