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詢的發票開票日期距當前日期超過5年,為保證查驗速度,查驗平臺目前可查驗開具時間5年內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
2、查詢的是通用機打發票、通用定額發票等非增值稅發票系統開具的發票詢;
3、開票方離線開票未上傳,請聯系開票方確認開票軟件中對應發票的上傳狀態。
(1)發票狀態為正常,納稅人輸入的發票校驗信息與稅務機關電子信息壹致,且發票處於正常狀態。
(2)發票狀態為作廢,納稅人輸入的發票校驗信息與稅務機關電子信息壹致,但發票已被發票開具方做作廢處理,此發票不可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3)發票查驗不壹致,納稅人輸入的發票信息與稅務機關電子信息至少有壹項不壹致,如確認輸入的查驗項目與票面壹致,請與開票方或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聯系核實。
(4)查無此票,由於存在開具方離線自開票、發票電子數據的同步滯後(通常至少1天)、查驗人錄入錯誤等問題,導致相關發票在稅務機關的電子信息中無法檢索到。如果確認輸入項無誤後,請於第二天再行查驗。
(5)驗證碼失敗,圖片驗證碼過期或失效,請點擊驗證碼圖片重新獲取驗證碼後再進行查驗。
(6)驗證碼答案輸入錯誤,圖片驗證碼的問題答案錄入錯誤,請修正輸入項目後重新查驗或點擊驗證碼圖片獲取新的驗證碼進行校驗。
(7)驗證碼請求失敗,輸入的發票代碼有誤、查詢了系統尚未開通地區的發票或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的發票查驗系統存在故障導致。
(8)查驗失敗,存在查詢請求非法、請求處理超時、該發票超過系統限定的單日查驗次數(5次)、提交的查驗請求過於頻繁等問題或存在網絡、系統故障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