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輸入的檢驗項目不正確;
2.查詢發票的開票日期距當前日期超過5年。為了保證查驗速度,查驗平臺目前可以查驗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5年以內的發票;
3.查詢的是通用機開發票、通用定額發票等非增值稅發票系統開具的發票;
4.由於開票方離線開票,發票數據可能無法上傳至稅務局。
您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檢查開具的發票,包括以下內容: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專用電子發票;
3.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4、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5.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6.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購買、開具、取得、保管和上交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制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第七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統壹印制,但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確需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制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與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協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在國外打印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