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首次申請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變更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限額時,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
二、具體規定
(1)新設立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應進行發票種類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65438+萬元,每月最多領數不超過25張。
(二)納稅人申請實名納稅不超過10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具備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即時辦結;發票最高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同級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3)納稅人辦理此事需要提前辦理發票種類的核定。
(4)事項辦結後,納稅人仍需辦理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初次開具或變更開具。
三。納稅人審批增值稅專用電子發票的具體要求
電子專用票和紙質專用票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核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也適用於納稅人收取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專用發票,兩者壹致。實行電子專用印章的新設立納稅人,可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每月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限額內,根據自身需要分別確定電子專用印章和紙質專用印章的數量。
實行電子專用發票的新設立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核定最高開票限額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數量後,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增量版”。
4.如何調整最大計費限額?
(壹)電子稅務局的運行路徑: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繳稅-發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調整。
註意:
需要提前進行發票類型的驗證。搬運地點
可通過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具體位置可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網站“辦稅服務-稅圖”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