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首先,妳需要聯系開具發票的單位,說明發票丟失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購買合同、收據等。
2.開票單位需要對您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確認您的申請屬實。
3.如果開票單位同意重新開具發票,他們會在系統中操作,開具新的發票,並在發票上標註“作廢”字樣。
妳需要在新開的發票上簽字,並在發票上註明作廢的原因和日期。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妳補開發票需要很長時間,或者開票公司已經銷毀了相關發票信息,補開發票的難度可能會增加,甚至可能無法補開發票。
另外,如果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提供更多的證明材料,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發票認證申請表等。
總之,如果妳的發票掉了,可以向開具單位申請補發發票,但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根據具體情況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憑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禁止非法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