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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發票有罰款嗎,會降級嗎?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應明確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果是銷售者的責任,稅務機關要接受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

如果是買方的責任,需要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證明,然後按以下情況處理:

1.賣方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1)空白未開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有遺失,先按規定程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和公安機關掛失,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為收取“掛失費”,統壹發(送)納稅人姓名、發票號、字軌號、蓋章與否等。對專用發票要在《中國稅務報》等稅務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2)賣方遺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的,應當在申報納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證明,並將該證明和遺失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交買方抵扣。

(3)如賣方遺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中的壹份(兩份未全部遺失),買方可使用未遺失的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和記賬,復印件可留存備查。

2.買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如證明丟失前壹致,買方可使用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賣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證明,經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擴展數據:

增值稅屬於中央和地方,在稅收管轄權上屬於國家稅務局。另外,增值稅是壹個鏈條,賣方申報納稅後,買方才能認證抵扣。我國稅法出臺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使用和管理進行了具體規定。相對於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還是比較嚴格的。

因此,如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法的相關規定會更嚴格。那麽,如果納稅人(包括發票領用方和發票開具方,下同)丟失了管理不嚴格的普通發票,該怎麽辦?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專門發布公告,規定了發票領取人丟失發票的處理程序:

1.發票領用方應在發現遺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登報聲明作廢後接受行政處罰。

2.發票接受方憑作廢聲明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向發票開具方索取發票存根聯,發票開具方在存根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後交給發票接受方。

3.發票領用方遺失的發票為單張發票的,開票方應當向發票領用方重新開具發票,重新開具時應當註明原遺失發票號碼、發票日期、發票金額等內容,並留存發票領用方作廢聲明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作為重新開具發票的依據。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對納稅人遺失發票的處理情況如下:

發票領用方遺失已填開的發票聯,可向發票開具方申請於xx年xx月xx日開具何種發票,並說明發票單位名稱、發票號碼、發票代碼、購貨或服務單價、購貨數量、規格、大寫和小寫金額、發票字軌等內容的書面證明。,或要求開票方提供遺失發票的存根聯或記賬聯復印件。

經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記錄為合法憑證,不得要求開票方重復開具發票。

重慶市地稅局規定,發票領用當日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書面掛失,並登報聲明作廢。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以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654.38+0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開具紅字發票通知書。

開票人應根據發票接受方公布的原報紙和發票接受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開具紅字發票通知書開具與發票金額相同的紅字發票以抵扣原發票,然後開具金額相同的發票。開具方開具的紅字發票需要核銷。

從上面可以看出,各地稅務機關對普通發票丟失的管理略有不同。有的地方規定可以記錄稅務機關認可的發票復印件,有的地方規定要開具紅字發票才能開具新發票,有的地方規定可以重新開具新發票。

因此,如果納稅人丟失了發票,需要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進行處理。綜上所述,納稅人丟失普通發票,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納稅人遺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發票聯的,應當於當日或者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在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紙等媒體上發布公告聲明作廢;

2.出票人遺失已填開的發票,應當重新開具發票,並提交對方錄入。重新開具發票時,備註欄應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類型編碼和編號、單價、數量和開票金額。開票方記賬時,附上遺失發票的其他復印件作為合法記賬憑證;

3.發票接受方遺失已填開發票聯的,應當取得開票方發票存根聯或者記賬聯復印件和加蓋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發票號碼、單價、數量、金額等內容。出票人註明“本復印件由本公司提供,與原件壹致”字樣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原始憑證,並經經辦單位負責人認可。

電子發票的,出票人應當根據遺失的發票代碼和號碼打印(復制)發票圖片,並加蓋出票人公章作為記賬憑證;

4.納稅人遺失存根聯或記賬聯的,應取得發票聯復印件,經出票人註明“此聯由本公司提供,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原始憑證使用;5.納稅人遺失全部普通發票的,按空白普通發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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