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
開具發票時,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編號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壹次性打印全部份數,並在發票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另壹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於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2017]第127號: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符合以下要求:①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2)字跡清楚,不壓線,不錯別字;(3)發票及抵扣聯應加蓋發票專用章;(4)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買方有權拒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實際操作中的註意事項:
1.發票票面二維碼和密碼區域的內容應打印完整清晰,不得出現行與行之間的交錯;
2、紙質發票號碼必須與開票系統中的電子客票號碼壹致;
3.計費內容規範完整;
①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信息完整,普通發票根據現有規定只能填寫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②納稅人識別號中的全零都是數字0,註意不要寫大寫字母“O”。
③地址和電話:營業執照中的註冊地址和稅務登記的電話;普通發票不要求,如果填寫,必須填寫完整準確。
④開戶行及賬號:填寫已在稅務機關登記的開戶行及銀行賬號(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均填寫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個體工商戶可填寫經營者個人卡或企業賬戶)。不需要普通發票。如果填寫了,壹定要填寫完整準確。
⑤貨物或應稅服務和勞務名稱:名稱必須與實際業務壹致,必須選擇正確的稅收分類代碼。
⑥規格型號:如果發料名稱為服務或勞務,則不需要填寫規格型號;如果發證名稱為貨物,則應根據實際型號填寫。
⑦單位、數量、單價:如果發料名稱為貨物,必須填寫單位、數量、單價,必須與實際業務壹致,不需要服務或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