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2年4月28日起,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施行剖腹產術的,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壹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
3、產假期間單位應支付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是支付給用人單位的,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產假期間保險個人負擔部分應由單位從產假工資中代扣代繳。
壹、在女職工產假期間就有生育津貼,所以在產假延長至158天的,在延長期限內仍然可以依法領取生育津貼,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
二、相關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3、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天數是按98天還是158生育險辦理流程:
生育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由本人所在單位進行交納,而且是用人單位必須為妳交納,個人是無法交納的,生育保險是國家立法對女職工權益保障的壹種社會政策,而且不論胎兒是否正常產下,即使胎兒死亡,流產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險。
1. 在享受生育津貼前,單位需要為本人申繳生育保險,需要準備三個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社保登記表、養老、工作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些三表由企業準備;
2. 由單位持此三表前往社會勞動保險部門進行申報,勞動保險部門受理後,會返回兩個蓋章後的表;
3. 等到下個月,單位就可以正常繳納新增員工的生育保險費用,這個要去稅務部門交納;
4. 辦理醫療證:懷孕後,由用人單位攜帶相關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部門進行辦理;
5. 女職工生完孩子,產假滿30內前(註意時間哦,逾期辦理比較麻煩)向社會勞動保險部門提交材料進行保險支付的辦理;
6. 等待稽核後,工作人員開據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費申請表;
7. 在進行保險支付辦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鎮企業職工生育情況表、身份證明資訊、出生證、醫院的醫務證明、醫務結算的單子等;
8. 等待社會勞動保險部門審批完成後,本人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社保部門領取生育保險的報銷金。
生育津貼是98天還是178天不同地方規定不壹樣,廣東地區就規定獎勵假不享受生育津貼,比如北京和上海就規定獎勵假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產假是98天還是158天國家規定是98天產假,(難產延長15天)。
當事人所在地還有產假獎勵,各地規定不壹樣,以當事人所在地計生政策規定為準。
國家政策《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地方政策如《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五條 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壹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產假延長了,生育獎勵假有生育津貼嗎生育津貼是固定的, 不是根據產假時間來的,具體妳可以查詢壹下當地社保局的網站
壹胎晚育為什麽產假是158天,生育津貼只給發98天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各省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已取消了“晚婚晚育”的字樣。也就是說,現在政策不提倡晚婚晚育。
如果妳省地方性法規規定的生育延長假再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合計為158天產假的,妳可以享受,但生育津貼卻只發了98天,其余的天數的工資應該由妳單位補上。
妳們當地(或妳們單位)生育子女的並非只妳壹人,他們是怎樣處理產假的,妳也同樣對待。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妳意識到些什麽。
女職工產假延長為98天 那晚育的呢?也是98天還是128天?女職工產假是由女職工保障法規定的,最新訊息已經由90天延長到98天。
晚育那30天的假是由計劃生育法規定的,所以這兩個沒有矛盾。如果妳是晚育,那麽產休按國家規定可以是(98+30)天。
2017年產假是158天給幾個月的生育津貼?成都計算生育津貼的時候還是按照98天計算的
說具體的行文還沒下來
至於妳所在地方怎麽計算就不知道了
的產假是158天,辭職是否能領到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在社保局領取,雖然辭職了,但生孩子後仍然能領到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