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攜帶相關證件應該可以代領。 個體工商戶如何領取發票步驟如下: (1)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戶,需先到當地地稅局服務大廳辦理稅務登記,需要攜帶的證件及資料有: ①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②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個體) ③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個人合夥企業) ④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⑤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加油站、個人合夥企業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 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的身份證明、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填寫《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發放《發票領購簿》領購發票。(2)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要使用發票的,攜帶《發票領購簿》、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已用發票存根(初次購買除外、購稅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後壹張記賬聯),按照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上一篇:從長安方向走到深圳海上田園怎麽走?下一篇:安徽南翔集團的輝煌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