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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沒有用完可以領發票嗎

法律分析:不能,必須用完才能購買,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下列規定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購領發票。

提出購票申請。單位或個人在申請購票時,必須提出購票申請報告,在報告中載明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所屬行業、經濟類型、需要發票的種類、名稱、數量等內容,並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印章。提供有關證件。購領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購買專用發票的,應當提供蓋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的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其他有關證明,提供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持簿購買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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