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新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必須更加深入有力地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更加高度重視有效發揮法治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加快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建議》明確提出,“十四五”時期要實現“國家行政體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發揮,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顯著提升”的目標,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堅持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建設法治政府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點。
在我國,法治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以政府主導推進為基本特征。我國的“強政府”在全面推進法治建設中扮演關鍵角色,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居於舉足輕重的地位,是新發展階段經濟社會法治發展目標任務得以實現的主導性因素。
因此,在黨的集中統壹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實現“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要按照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戰略部署,進壹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