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可以用A4紙代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以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同時利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印章。所以,只要格式與防偽稅控系統打印的壹致,在A4紙上打印就有效。
壹、五個發票問題介紹:
1.發票誤蓋了財務專用章。妳能再蓋壹個發票專用章嗎?
不同的印章不得重復加蓋。當月開具的發票建議作廢,重新開具。
2.網上購物。14年7月開具的發票,沒有買方納稅人識別號,銀行賬號,地址,電話,可以正常入賬嗎?
如果發票打印本身沒有“無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目,則不需要單獨反映。
3.企業收到壹張發票,發票的稅號是舊稅號,發票蓋章是三證合壹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號。這張發票可以接受嗎?
(發票上的稅號以2102開頭,發票戳記以91開頭。)如果是三證合壹後開具的發票,則是開具錯誤的發票,需要退款重新開具。如果是三證合壹前開具的發票,“舊號新章”也是不允許使用的。
4.增值稅發票中“服務費”項下是否有具體劃分?服務費比較籠統,需要根據提供的具體業務開具相應的應稅服務發票。
5.發票清單:指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所附的應稅銷售活動具體經濟業務清單。在填寫發票時,當客戶購買了大量的商品或物品時,此時可能放不下壹張發票(因為發票最多只能填寫8行商品),此時可以使用list功能開具銷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