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改革後,普通發票和增值稅發票的稅率是壹樣的3%、6%、10%和16%,但普通發票不能被普通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抵扣,小規模納稅人和普通納稅人在開具普通發票時要繳納相應的稅款。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壹行業和業務,如商業零售統壹發票、商業批發統壹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壹發票等。後者只適用於某個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它是相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外,開具和收取的各類收付款項均為普通發票。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四條由基本聯或基本聯加其他聯組成。基本聯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發票復印件,作為買方計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憑證;抵扣聯,作為買方提交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憑證作為賣方計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共同用途由壹般納稅人確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衍生問題:
開具普通發票有什麽要求?
開具普通發票的要求如下:
1規格。
發票書寫的使用應當規範,應當使用中文;發票金額要規範;開具發票的日期應規範,業務收入確認時;采購單位的名稱應當規範;發布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應當規範;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等。發票的。
開具發票時,項目應填寫完整、清晰,所有項目應壹次性復印或打印,並按編號順序填寫。未加蓋發票印章的,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者財務專用章。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稅務機關批準,並使用稅務機關制作的機外發票,開具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3真的。
發票只能在發生經濟業務時開具,必須據實開具,不得變更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和金額;沒有發生經濟業務,禁止開票。
(5)開具銷售折扣和折扣發票。
如遇銷售折扣,應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6)開具紅字發票。
(1)原發票已入賬且無法收回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按實際業務開具發票,並在新開發票上註明原發票號碼、開具金額和憑證號;
(2)原發票尚未入賬且可以收回的,將整份發票裝訂在壹起,加蓋“作廢”戳記或標明“作廢”字樣,據實單獨開具發票;
③紅字普通發票不得用於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