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的有效期分為兩種: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效期為180天。2.普通發票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限就是使用期限。正常都是壹個年度以內的就可以使用,但有部分單位或個別地方稅務局是要求三個月以內的。如果不是費用發票,只要是稅務局認可的發票,都可以入帳。如果是不允許入帳的票據,妳只能找壹些正規票據代替了。根據各個公司的自自己做賬流程而定的,有的單位比較大,內部規定三個月內可以報銷,超過的不管用,但在稅務上,只要是本年的都可以。發票的有效期根據發票的種類而有所不同。
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效期為180天
2.普通發票的有效期為6個月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壹條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衍生問題: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