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名頭可以開發票,但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僅限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
2、發票擡頭可以寫個人,也可以寫個人姓名,兩者在法律上沒有本質區別,都具有法律效力;
3、個人向公司開具發票時,應由個人到稅務局申請代開,稅務局將在發票備註欄標明個人名稱;
4、個人擡頭的票據在稅前扣除時有效,除非稅法有特殊規定。
發票內容的填寫要求:
1. 發票代碼和號碼:每張發票都有唯壹的代碼和號碼,用於識別和防偽;
2. 開票日期:發票上必須填寫開具發票的具體日期;
3. 購買方名稱:可以是公司或個人的名稱,個人開票時填寫個人姓名;
4. 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企業開票時需填寫,個人可不填或填寫身份證號;
5. 銷售方名稱: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名稱;
6. 銷售方納稅人識別號:銷售方的稅務登記證上的識別號碼;
7. 商品或服務名稱:具體購買的商品名稱或接受的服務內容;
8. 金額和稅額:商品或服務的金額以及相應的稅額,按照稅率計算得出。
綜上所述,個人可以作為發票擡頭,但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個人擡頭的發票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寫個人或個人姓名。個人向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申請代開,並在發票備註欄標明個人名稱。個人擡頭的票據在稅前扣除時有效,除非稅法有特殊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