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買方是個人客戶,可以將個人客戶的名稱寫在發票的擡頭上;
2.如果買方是企業,發票上應寫明企業名稱。
3.發票用於企業報銷的,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必須同時提供企業名稱和稅號。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我國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的收費憑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收費項目有不同的名稱,但大多統稱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對於內部審計和驗證,每張發票必須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時也可以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壹行業和業務,如商業零售統壹發票、商業批發統壹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壹發票等。後者只適用於某個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