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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車輛購置稅政策是怎樣

法律分析:1、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但下面五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有關人員的自用車輛;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的訂貨計劃車輛;

(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汽電車輛。

2、車輛購置稅實行壹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3、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變更登記繳納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壹年扣減百分之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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