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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真假鑒別的方法及秘訣有哪些

現在很多人都會使用到發票報銷的時候,但是可能這時就會使得有些人為了欺瞞而制作壹些假的發票,那麽應該如何去進行鑒別真假發票呢?以下是懂視小編為妳整理的發票真假鑒別的方法,希望能幫到妳。

發票真假鑒別的方法壹、通過觀察發票外觀來判斷

1、識別常識:發票正上方是有色熒光油墨套印的發票監制章,自然光下呈大紅色,在紫外線燈下呈橘紅色。發票印制采用的是優質的專用紙張,印刷質量好,字跡清晰,墨色均勻。

2、發票專用章:

1)發票專用章是否清晰,沒有蓋章或印章不清晰的發票屬於無效發票,假發票的提供者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故意不蓋發票專用章或蓋的模糊不清。

2)發票專用章的單位名稱與納稅人識別號、發票上的單位名稱、稅號是否完全壹致,如果不壹致,則可斷定為假發票。

3、真發票的發票編號是印刷時噴墨壹次成形,仔細看表面呈空心點狀。而假發票則是在印刷後再用打號機打印發票編號,編號阿拉伯數字線條表面是實心的。

4、機打發票中打印出的二維碼是否清晰,如果模糊,則是假發票的可能性很大。

二、通過分析發票打碼內容來判斷

1、對比開票日期與發票代碼中年份代碼的邏輯關系。普通發票的代碼為12位,第6位、第7位為年份代碼,取年份的後兩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代碼為10位,第5位、第6位為年份代碼。

2、如果收到某個單位較多的發票,則可以將收到的發票輸入到計算機裏,利用電子表格的排序功能執行自動排序,如果其開具發票日期在發票代碼顯示日期之前,則為假發票。《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3、對比同壹家單位開具的多張發票,如果?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欄目中填列的稅務機關及代碼,前後不壹致,則為假發票。

4、開票單位開具的大額發票內容籠統,沒有發票明細清單,或者發票內容與單位名稱、單位的營業範圍不壹致,要進壹步核查。單位的營業範圍可以借助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或在天眼查網站進行查詢。

三、通過借助稅務部門服務來判斷

1、打全國納稅服務熱線號碼12366,順著語音提示,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校驗碼等信息,可以查詢發票真偽。如果是外地的發票,可以撥區號加12366電話查詢。

2、進入當地稅務局官網的網上辦稅服務大廳發票查詢頁面,進行發票查詢。

3、必要時,到當地稅務機關任壹納稅服務廳請求幫助查詢。

12條最容易犯錯的發票類型1.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補充:即使開具紅字發票也不得退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2.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可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3.新版《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並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國稅函〔2006〕479號)

4.《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上?納稅人識別號?欄內打印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如購買方需要抵扣增值稅稅款,該欄必須填寫,其他情況可為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7號)

5.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6.電信運營商電子發票符合國稅總局相關業務及技術規範,可以通過國家稅務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進行查驗,是正規的國稅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欄為?*?是由於國家稅務局特許運營商電子發票不做價稅分離,不是免稅業務,不影響收票方正常使用。

7.企業經營地址和註冊地址不壹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照稅務登記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上的地址開具。

8.發票內容如果屬於服務,發票上的沒有單位數量欄的可以不體現。

9.發票的記賬聯無需蓋章。

10.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開具的作廢和紅字發票分級分類進行事後抽驗,並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納稅信用好、發票開具規範的納稅人被抽驗的概率相對較低,反之概率相對較高。(開多了紅票的?後果?)

11.對未按規定規範使用編碼的納稅人,主管國稅機關將依照下列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1)開具發票不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的,屬於《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壹條規定的欄目、項目填寫不全行為,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壹款處理,並公開處罰情況。

(2)對經稅務機關通過編碼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復核後發現納稅人選擇的編碼不符合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將責令納稅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視為惡意選擇編碼。

(3)納稅人惡意選擇編碼的,屬於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壹款處理。

12.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營改增後國稅發票知識壹、2016年4月30日之前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以使用到什麽時候?

答: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2016年4月30日之前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三條第七項所稱?特殊情況?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如醫院、博物館等)使用的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初次在國稅機關領用發票的納稅人,須繳銷地稅機關已發放的發票後,方可領用;凡在國稅機關已領用發票的納稅人,地稅機關已發放的發票壹律繳銷。

二、營改增後,國稅機關有那些發票種類?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已經明確,營改增納稅人可以使用的發票種類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以及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營改增後,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屬於予以保留的票種,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國稅機關監制管理。原地稅機關監制的上述兩類發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三、哪些營改增納稅人應推行增值稅發票稅控裝置?

答、營改增納稅人推行增值稅發票稅控裝置的範圍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及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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