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增值稅:根據房屋增值率來計算,壹般為房屋原價的20%-30%;
2、營業稅:根據房屋交易的價格來計算,壹般為房屋交易價格的3%-5%;
3、地方房產稅:根據房屋的實際價值來計算,壹般為房屋實際價值的1%-3%;
4、轉讓稅:根據房屋的實際價值來計算,壹般為房屋實際價值的3%-5%;
5、契稅:根據房屋交易的價格來計算,壹般為房屋交易價格的3%-5%。
我國房產稅的特點有: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體系中的個別財產稅;
2.房產稅的征稅範圍限於城鎮範圍內的經營性房屋;
3.房產稅區別不同經營使用方式規定不同的征稅辦法。
綜上所述,房產大稅為房屋交易稅,也稱為契稅,是指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根據交易價格向政府繳納的稅費。具體稅率根據不同城市和房屋性質而有所不同,壹般在1%到3%之間。房屋買賣的雙方需按照交易價格進行契稅的繳納,通常由買方承擔。
法律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