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發票時,應立即返還出票人,並要求作廢後重新開具與購買信息和金額相對應的發票;
2.收到壹張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不能抵扣。
(1)發票取得時未抵扣的,應立即退回開票人,要求其作廢後重新開具與購買信息和金額對應的發票;
(2)如發票取得時已抵扣,且仍在開票當月,向妳單位所屬稅務機關申請發票作廢,抵扣後退還給開票人,並要求其重新開具作廢後的購買信息及金額對應的發票;
(3)自取得發票之日起已過壹個月的,向妳單位所屬稅務機關說明取得發票的原因,補繳虛開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所抵扣的稅款,並從補繳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 ‰的滯納金。
3.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為他人作虛假陳述,為自己作虛假陳述,或者為介紹他人作虛假陳述騙取國家稅款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國家稅收損失五十萬元以上,在調查終結前無法追回的,屬於“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因此,是否對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是能否以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標準。如何計算虛開增值稅發票給國家造成的稅收損失,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
擴展數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行為有四種:
1.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在明知自己沒有購銷貨物或者沒有提供、接受應稅服務的情況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或者即使購銷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也為其開具數量或者金額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
2.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沒有買賣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在有買賣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自己開具數量或者金額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沒有購銷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或者即使存在購銷貨物或者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但要求他人開具虛假數量或者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行實際經營活動,但允許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要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進行溝通、牽線搭橋的行為。
百度百科-虛開增值稅發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