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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第三產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壹、為了支持和鼓勵發展第三產業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舉辦的第三產業企業),可按產業政策在壹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具體規定如下:1、對農村的鄉、村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取得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提供技術推廣,良種供應、植保、配種、機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蟲害防治、氣象信息和科學管理,以及收割,田間運送等技術服務或勞務收入暫免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些企業和單位兼營農業生產資料的所得,應分別核算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所稱科研單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機構。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研究所和各類技術開發。咨詢、服務中介組織。科研單位的認定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上科委提供具體名單報經同級稅務機關審核。

3、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

4、對新開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對新開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辦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壹年。

6、勞服企業減免稅規定(1)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包括在該企業工作的臨時工、合同工、離退休等各類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免征所得稅三年。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為: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人數/企業從業人員總數×100%(2)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二年。

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人數/企業原從業人員人數×100%(3)享受稅收優惠的待業人員包括待業青年、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富余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精簡機構的富余人員、農轉非人員和兩勞釋放人員。

二、期限規定

新辦第三產業計算減免稅的起始時間統壹為領取營業執照的日期,即企業營業執照上標明的設立日期。如年度中間領取營業執照,屬6月30日之前的,當年作為壹個納稅年度,7月1日之後領取營業執照的,可向主管稅務局提出書面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起始時間推延至下壹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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