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種類有“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
拓展知識:
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我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自治州,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批準後施行。
1、按法律的國際因素,可分為:
1、國際法
2、國內法
2、按法律的地位,可分為
1、母法(即憲法)
2、子法(即根據憲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
3、按法所調整的內容種類,可分
1、實體法(即規定、調整權利義務及責任的法律,例如《刑法》
2、程序法(如《刑事訴訟法》)
4、按法律所調整的範圍,可分為
1、公法(即調整公***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動物保護法》
2、私法(即調整社會個體權益的法律,如《婚姻法》)
5、按法律所調整的具體內容。法律可分為:
1、憲法
2、刑法
3、民法
4、經濟法
5、勞動和社會保險法
6、婚姻法
7、行政法
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9、知識產權法
10、商法
11、社會組織法
12、交通運輸法
13、金融法
14、國土資源法
15、稅務法
16、刑事訴訟法
17、民事訴訟法
18、行政訴訟法
19、非訴訟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這種分類也叫法律部門,爭議最大,全球法學界都沒有統壹的法律部類劃分。
6、中國法律第壹條是什麽
新中國頒布的第壹部法律是《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第壹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4月30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布。5月1日起施行,***8章27條。
該法規定:堅決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婦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
禁止幹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關系索取財物。該法還對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處理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7、中國所有法律名稱
中國現行法律:憲法、行政法、經濟法、民商法、社會法、訴訟法和刑法,包含財政金融法、國防外交法、國家機構法、行政法、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婚姻家庭法、經濟法、經濟行政管理法、科教文衛法等。
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
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