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申請材料
經濟困難如果是暫時的,可以申請延期納稅。但是根據不同的情況,稅務局是否給延期有幾種情況:壹種是必須給,另壹種是自動給,最後壹種是稅務局自行決定是否給。
假如納稅人自2004年1月以來,收入突然下降(包括工資、年金或其它收入),可以自動獲得延期納稅。要想享受此類自動延期納稅規定,提出申請當月的工資要比前3個月平均工資低30%。如果納稅人是求職者,稅務局會得到有關部門指令,對無法納稅的失業者給予延期付稅待遇。如果您不屬於前面的兩種情況,又遇到大的經濟困難,稅務局根據您的申請自由決定是否給予延期。那麽您就要說服稅務局,用材料來證實您的困難是嚴重的,也是確實存在的。主要困難可以分以下幾個方面:經濟困難,如收入急劇下降,但沒有達到前面提到的30%,由於換工作失去了壹些以前享受的實物待遇(公車、公房等);由於個人原因引起的困難,如生重病、配偶去世或離去;壹些不由您的意誌為轉移的特殊事件:如遭遇自然災害後修復費用等。
認真寫申請信
申請信最好用掛號信寄出,寄信時間是付稅期限到期之前,否則就被視為無故拒付,會受到加收10%的懲罰。
申請信要寫明您想獲得延期支付的稅種和數額,詳細說明申請理由,並隨信附上所有證明材料,如工資單、年金單、最近的報稅單、失業證明、就業局發放的求職卡、醫生證明、配偶死亡證明等。
仔細閱讀稅務局的回復
如果您屬於收入下降30%以上的情況,稅務局會建議分期付款,將寄給您壹式兩份的合同,合同上規定了分期的期限直到第二年的3月31日。比如您要付3000歐元的稅款,稅務局可以要求您每月底付250歐元,直到第二年的3月31日。假如到期您還無力支付,稅務局可考慮再延。如果您的經濟情況改善了,也可以要求縮短合同期限。
如果是遇到實際的經濟困難,稅務局可以接受您提出的延期期限,也可以提出新的延期期限,但是要征求您的同意。
如果是過了付款期才提出延期申請,壹般要加收10%。即使申請延期被批準,但並不意味著這10%被自動取消,除非您是失業者。要免去10%的滯後金,就要看您平時的表現了,您壹貫按時付稅,從不拖延,良好的品行可以使您免交加收的10%。
被拒絕後如何上訴
如果您居住地的稅務局拒絕了您延期的申請,您可以上訴總稅務局(TRESORIER PAYEUR GENERAL)。總稅務局的地址會寫在地方稅務局給您的回絕信上。總稅務局將重新審核您的申請,或維持地方稅務局決定,或作出新決定。但是這壹上訴途徑並非意味著您可以停止付稅。
假如您對稅務局提出的付稅期限有異議,您也可以求助於稅務調解機構。自2004年1月1日以來,每個省都設立了這樣的稅務調解機構。調解機構的聯系方法也會寫在地方稅務局給您的回絕信上。給稅務調解機構的申訴信中,要再次重申延期付稅的理由,並附上所有證明。稅務調解機構收到您的申訴信後必須在30天內作出答復,或者把新的決定告訴您,或者告訴您最終答復需要的時間。調解機構研究了您的申訴後,如果決定給予延期,那麽可以強制當地稅務局執行此決定。
如果上述機構都拒絕了您的要求,最後的申訴途徑是行政法院,但是行政法院的程序很長,要請律師,所以費用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