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發票的及時性
發票是交易活動的重要憑證,用於證明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但發票並不是永久有效的,其有效期受很多因素影響,比如稅法、企業規定等。壹般來說,稅法明確規定了發票的保管期限,超過此期限的發票不得作為抵扣稅款的憑證。
第二,企業或組織的報銷規定
除稅法規定外,企業或組織也可能對發票報銷有具體規定。這些規定可能涉及發票的提交時間、審批流程和報銷範圍。所以,即使發票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超過企業或組織內部的報銷規定,也不壹定能報銷成功。
三、特殊情況的處理
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如因不可抗力導致發票無法在有效期內提交報銷,企業或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特殊處理。這通常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明材料和相關部門的批準。
總而言之:
23年的發票能否在24年報銷,取決於發票本身的時效性、企業或組織的報銷規定以及是否有特殊情況。為了避免發票逾期無法報銷的情況,建議企業或機構的員工在日常工作中註意發票的存放和提交時間,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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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21條規定: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單位和個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22條規定:
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和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