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買賣雙方需將上述提到的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文件交由代辦機構,由代辦機構攜帶相關資料,委托書等等前往房屋交易管理申請辦理房屋過戶。
3.在接到房屋交易管理的書面同意通知之後,買賣雙方便可以繳納相關的稅費了。
4.代辦機構就可以持有相關的證件和交稅的憑證前往房屋交易管理進行後的房產過戶手續辦理了,只要相關證件齊全,當時就可以辦理到新的房產證。整個房屋代辦過戶手續也就此結束了。
委托事項如下:
壹、受托人有權代為辦理房地產權屬過戶登記手續、稅務登記手續,並有權代為簽署與房地產交易相關的文件,代為繳納相應稅費。
二、受托人有權代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房屋產權證件和資料,並有權查閱、復印、調取房地產交易相關的資料。
三、若委托人選擇銀行按揭的付款方式,受托人有權代其辦理貸款的相應手續、代為簽署相關文件。
四、受托人有權代委托人向銀行辦理上述房屋抵押貸款、還貸事宜及領取有關文件(房地產權證、他項權利證、還清款證明、購房發票/收據、還款清單等)。
五、代為向房管部門辦理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記和塗銷抵押登記等有關手續。
六、受托人有權代表委托人與房屋出賣人辦理房屋交接事宜。受托人有權代為簽署與房屋交易以及房屋交接有關的合同文件等。
七、與房屋過戶相關需要辦理的其他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