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房產稅申報時間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時間在4月份,下半年時間在10月份,以下是2018年房產稅申報期限:1、4月1日——18日,總***是18天;2、10月1日——24日,總***是24天。當然,如果所在地的申報時間有例外規定的,那麽應按該規定進行。確定房產稅申報期限後,按照以下確定房產稅繳納時間: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註意:企業房產稅如何繳納?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房產稅申報要按照相應的時間進行,即在4月和10月,並且不管是上半年還是下半年,都有半個月的時間進行申報,而且現在可以在網上遠程申報,所以十分便利。
法律客觀: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7〕12號)規定,4月1日——18日以及10月1日——24日申報房產稅。但是,有的地方稅務並未按照此規定嚴格執行:1、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其中上半年為4月15日前,申報繳納的稅款不少於全年應納稅額的50%;下半年為10月15日前。2、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計年應納稅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壹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動)申報納稅,申報繳納期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後10日內。采取按月或季度申報繳納的納稅人名單由各管理分局確定後報市局備案並傳遞征收大廳備查。房產稅納稅義務人遠程申報操作步驟如下:第壹步:進入申報系統從“本月應申報稅種”欄選擇“房產稅”。如果沒有該稅種,可從“其他稅種申報”欄中選擇“房產稅”,如下圖:點擊房產稅,將進入登記房產信息頁面。第二步:登記房產信息登記房產信息頁面上將顯示您已經登記過的所擁有房產信息,包括自有房產、出租房產、承租房產、轉租房產。因房產數據信息遷移,系統升級,管理精細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記過的房產信息還需要進壹步的補正完善,如房產坐落地點(縣區或市,鄉鎮或辦事處,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產證號缺失,請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正修改。房產登記信息處理完畢後點擊“提交房產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記房產信息,並跳轉至房產稅申報表填寫頁面。以上就是關於房產稅申報時間的相關規定,其實是分為4月和10月申報,錯過上半年的可以等下半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