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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原值如何確定

說到房產稅的方方面面,有多套房的朋友就緊張了。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那麽,如何確認房產稅的原值呢?下面我們就來認識壹下。

原稅額的確認

房屋原值

(1)不動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在固定資產賬戶中記錄的不動產原值(未扣除折舊)。

(2)房地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壹般不單獨計算的配套設施(如供暖、衛生、通風、照明、燃氣等設備);各種管道;電梯、電梯、過道、陽臺等。).

(3)所有不能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智能建築設備等。,應計為房產原值,無論在會計上是否單獨核算,都應征收房產稅。

(4)納稅人改建、擴建原有房屋的,房屋原值應“相應增加”。對房屋附屬設備、配套設施的更換,其價值計入房屋原值時,可扣除原相應設備、設施的價值;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容易損壞和頻繁更換的備件,更新後不計入房產原值。

房地產原計稅價格的計算

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容積率(註:容積率是指總建築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較低的,按該房產建築面積的兩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該房產原值的地價。”《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

通知(蘇財稅[2011]3號)進壹步明確:“宗地容積率低於宗地容積率的,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按以下公式計算: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應稅房產建築面積×2×土地單價。以土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零。”

根據上述規定,包含在房產原計稅價值中的地價,應分以下兩種情況確定:壹是容積率大於或等於房產原計稅價值的,應全額分攤地價並計入房產原計稅價值;二是宗地容積率低於房產容積率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建築面積和地價,分攤到房產原計稅價值中。

例1:甲公司土地總面積為10000平方米,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和土地開發發生的費用(指土地平整等活動發生的費用,不含房屋建築費用,下同)合計600萬元,201000年末房屋建築總面積為1000平方米。(假設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下同。)

容積率=1000÷10000=土地單價=600÷10000=萬元/平方米)

房地產稅原值包含的土地價格= 1000×2×10000元)

甲公司申報繳納房產稅時,房產稅原值中包含的土地價款應為654.38+0.2萬元。

例2:乙公司土地總面積為65,438+0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總價款及開發該土地所發生的費用為600萬元,2065,438+00年末總建築面積為6,000平方米。

容積率=6000÷10000=由於容積率大於,B公司申報繳納房產稅時,應將600萬元的土地價款全額計入房產的原計稅價值。

以上都是關於如何確認房地產稅的原值。房地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規定在固定資產賬戶中記錄的房屋原價。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錄房產稅的,應在征收房產稅時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當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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