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企業咨詢,房產稅可以按季度申報嗎?如果房產稅是按季申報的,每月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都會發生變化,接下來本文將介紹壹下房產稅可以按季度申報嗎?下面我來為妳解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如自用的改為出租了、或者出租房產租賃到期改為自用了、有的當月有新增房產,有的某月有出售房產,會計在計算季度房產稅時若按月計算就比較麻煩,於是有企業咨詢在計算季度房產稅時能否按季度的平均值或最後壹個月的計稅依據,或者依據季度內某月的最大值來計算?答案是否定的。 房產稅可以按季度申報嗎 各省市規定有不同,如江蘇: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部分稅種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蘇地稅規〔2013〕6號)的規定,房產稅按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的,企業按季、個人按半年分期繳納,納稅人應於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按季、個人按半年分期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應於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無論金額多少,企業按房產原值計征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均按季度申報,也就是分為1月、4月、7月、11月申報,每期應納稅額應按當年應納稅額的四分之壹計算。 根據魯*發1986119號第十二條,企業和其他單位應納的稅款每季繳納壹次。 根據1986財稅地字第8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由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對房產稅而言,對於當月新增的房產,是從次月開始計算繳納房產稅的,對於當月減少的房產,當月應當繼續繳納,從次月起不再繳納。如果企業的房產部分用於出租,部分用於自用,某月房產由出租變為自用,則變化的當月還應當按出租來繳納房產稅。從次月起再按自用計算房產稅。企業出租房產,壹般都會按整月出租,即租賃期間為1月1日開始至月底最後壹日的,在計算當月房產稅時財務人員就不會糾結;若租賃期間不是整月份的,則當月作為壹個整月來計算房產稅。企業每月有房產的變動時,應按月計算,按季合並申報繳納。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情況跟房產稅情況相似,隨著商品房的銷售移交,開發商繳納土地稅的面積也隨著每個月的減少而減少,企業應按月計算土地使用稅,按季進行納稅申報。綜上所述,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按照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以上就是關於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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