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已經享受了原有地方稅種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進壹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也就是說,兩類政策可以疊加享受。
2.壹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何時開始享受地方稅費減征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5號)明確規定,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惠。
3.納稅人享受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需不需要報送資料?
答:《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5號)規定,本次減征優惠實行自行申報享受方式,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六稅壹費”優惠事項資料留存備查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1號)規定,納稅人享受“六稅壹費”優惠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申報時無須再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
4.代扣、代征稅款的情形,納稅人如何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答:代扣、代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款的,扣繳義務人、代征人可以按照減征比例計算扣繳或代征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的稅額。